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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丈夫不付抚养费,孩子状告父亲胜诉

此文章帮助了157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约定丈夫不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约定,女方不要求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各类费用增长,在母亲无力独自承担的情况下,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生活费,父亲以离婚时曾明确约定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近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离婚签订的协议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亲赵某每月给付孩子8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1997年赵某与张某结婚,次年孩子诞生,孩子还不满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财产和房屋归女方张某所有,儿子由张某抚养,赵某不支付抚养费。后来,因单位效益不好,张某提前内退,每月只有不到1000元的工资,而儿子小东要参加各类补习班,花销很大。无奈之下,小东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1000元。该案一审时,赵某称当初约定自己不承担孩子抚养费,才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不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状告父亲胜诉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东作为赵某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亲按其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中虽约定赵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其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均已增加。《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对于小东要求赵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一审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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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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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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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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