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都是因为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即俗话中的“小三”,或者是难以忍受对方的家庭暴力而提出的离婚等等。在离婚时会有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出现。那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如何适用?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在您看完了以下内容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通过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
上面列举的四种情况,如何认定自己是否属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适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
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院不可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星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讲“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第二、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为离婚谈何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以上就是有关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适用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离婚时,即使对方没有过错情形,一方也可能会在有要求离婚赔偿的诉讼请求。要知道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法定情形,还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您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