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2年结的婚。结婚前,老公名下有股票价值25万元。结婚后,我们都用工资投资入股。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这些股票的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是现在该怎么分割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婚前股票和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如何分割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您在婚后投入的资金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收益,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如果您的丈夫主张是他的个人财产但是又拿不出证据来,那么对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就应当按照《意见》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婚后投入的资金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这部分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普通共同财产一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双方的付出贡献,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决分割。
以上就是对婚后股票增值部分财产及其分割的解答,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增值部分的证明、个人投入付出的举证会比较复杂,如果有需要请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