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去年认识的,后来同居在一起。今年三月份打算结婚,但是由于一些其他原因,没有结婚。请问律师,我给的彩礼钱还能要回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同居彩礼纠纷的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但是由于您已经同居了很长一段时间,且彩礼是什么时候给的,也没讲清楚,因此,彩礼是否能要的回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