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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可以多要求吗?

咨询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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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老公他与小三同居,我现在要离婚,不知道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有要求吗?我可以多要求一点吗?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 您可以多要求一点,但是法院判决不一定会判您所要求的数额。

如果您不确定法院会判给您多少,多说一点没有坏处,如果说的比较低,法院要是认定可以高一点就只能按您要求的数额来定,您会比较吃亏。

一般法院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认定您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离婚精神损害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

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包括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根据这些具体情节恶劣程度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提供依据。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

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

这种结果包括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如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那么应适当减少赔偿的数额。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我国各地生活水平不平均,差异较为明显,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在实际生活中,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多是一些在经济上具有明显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成功人士”,往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所以也有必要对加害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以酌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如果您还是不确定怎么要求或是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也可以到律所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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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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