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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什么好处?

咨询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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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老公他要和他哥们做买卖,我怕他被骗,也怕他做生意失败导致我们家所有的财产都用去还债,我家小孩才7岁,以后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我们因为这事吵了好久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 你们夫妻期间可以作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避免您所担心的问题。

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均规定了投资人要以他的个人财产为限,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有这个约定,事先将夫妻双方的财产作一个区分,而且在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前提下,今后即使配偶一方在经营中失利,拥有一部分财产的另一方,也就不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在经营期间负有债务,而另一方无法证明债权人明确知道夫妻间有此财产约定,则另一方仍负有向对方债权人还款的义务,但在代替还款后可以凭借此约定向实际欠款的一方追偿。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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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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