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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财物要返还吗,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要求返还?

咨询时间: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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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和男朋友恋爱三年,正要准备结婚的时候,我发现他爱上了别人。我认为这种男人实在难以托付终生。总之我们是不会结婚了。恋爱的时候,他给我买了不少东西,项链啊,戒指啊什么的。估计也得有一万多块钱。所以我想问问:赠送的财物要返还吗?如果他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要求返还,我可怎么办?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多人咨询过我这个问题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一般情况下来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返还。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也有它的处理原则。

你可以参考一下: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

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也就是你这种情况,项链戒指什么的要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

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这也就是说你们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以订婚为名的诈骗、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其责任的。

比如下列情况: (1)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非法所得应全部归还受害人,因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

(3)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4)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赠送的财物要返还吗、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如果涉及那些数额稍大,有存在纠纷的财物,建议请律师帮助你。

这样以后就不会发生一些不必要发生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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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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