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了,我想和他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问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
一般来说,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
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
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
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您可以参照上面的两种情况来解决,如果您还有什么具体问题,不方便说的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会根据您的情况,告诉您最专业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