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因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正准备离婚。老公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是不会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因为想离婚更顺利,所以我同意抚养费用由我全部承担! 请问我能不能申请禁止孩子她爸探视孩子的权力?还有一点就是,假如离婚手续办理妥当以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迁移到我这边?提问完毕,谢谢律师!
女士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1、首先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也是不能撤销的。
事实上父亲对孩子的探视权也是属于孩子的一部分权力,因此这个探视权是不能取消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2、其次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您的丈夫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你们之间达成的关于男方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是无效的。
等到您离婚手续办完以后,随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也是不能免除的。
3、最后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您可以通过投亲的方式迁到你这里来,具体的程序是:你应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就是针对您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