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已经和丈夫分居3年多了,这样下去很没意思,我想离婚,他却不同意,我只好把他给告了,可是法官让我提供分居的证据,分居能有什么证据呀,除了周围邻居看见过,还有我爸妈知道外,还有什么能证明我们分居了3年呢?请问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女士您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想让法官相信你们分居了3年多,要想让法官知道对方的否认是在说谎,空口无凭是行不通的,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所以夫妻分居是需要证据的。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您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当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您的丈夫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他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如果您在收集证据或应诉的时候遇到了什么困难和疑问,请您及时与我联系,我会帮助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