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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公证,怎么办理?

咨询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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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丈夫是韩国人,我现在是在韩国上班。我们是先在韩国登记结的婚,所以没有结婚证。我们想在国内办理婚姻公证,想咨询一下,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涉外婚姻公证的法律问题。

目前需要在国内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这些都是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包括国内和国外合法缔结的婚姻。

涉外结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有: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3)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准备好相关材料,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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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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