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的职能

2009-10-16 16:28:11  来源:中国法律门户网  编辑:jerry21450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另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也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由此计算,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可达到3.4万元左右。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兼职不兼薪,就高不就低。” 

  可实行弹性工时制

  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目前,北京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对象为,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北京城镇户口市民,应届毕业生则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北京将建社区服务站

  在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北京计划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和服务功能分离,组建专门的社区服务站。今后,社区居委会将主要承担民主自治职能,筹集社区公益资金,指导物业管理等。而社区服务站则将统一形象标识,开展便民、公益性服务,了解社情民意。 此外,北京还将分批分期地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在人、财、物方面彻底分开。除了少数部门有特殊职能的行政部门外,大部分行政部门不再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中社会组织包括社团,非企业的民间单位等,民办高校、100多个市级社会团体都不再有政府部门做“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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