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中肇事方须知?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二、交通事故哪些可以和解?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