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肇事方该怎么做?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二、交通事故肇事方会受什么处罚?
1、对驾驶员积分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3、超速行驶的处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最高可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4、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是否可以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不准驾驶机动车,否则,最高可处罚2000元,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