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交通事故而受到身体损伤的,可向肇事方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
其中:
(1)医疗费:按照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进行合计。
(2)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出院后按照医嘱上写明的全休时间的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受害人每月工资不固定的,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每月工资收入是多少,那么受害人在哪个法院起诉,就可以按照这个法院所在地的、与受害人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是,前两种计算方式都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害人每月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3)护理费:如果是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护理的,护理人有收入的,可以参照(2)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护理人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广州这边的护工收费一般在50-100元间。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或者护理人在进行治疗期间、因受害事项往返家庭、医院等地方所支出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如果护理人必须留院照顾受害人的,或者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150元每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害人住院时间,每天补助50元。
(7)营养费:如果医生在医嘱上注明需要补充营养的,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
二、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索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补助标准,《解释》第23条规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所谓当地,一般是住院所在地的市一级单位。
2、赔偿期间,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没有住院的,一般没有住院伙食补助。
3、关于赔偿范围,一般指受害人本人,另外《解释》还规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而受害人又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与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这里规定了两类人,受害者和陪护人员,合理部分指的是指住一般招待所、吃食堂,而不是高档酒店,宾馆等的费用。
4、还要注意在举证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应的正规票据,否则法院通常则酌情考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