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财产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或者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2、医疗费。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有: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病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3、误工费。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如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起点,还应提供完税证明。工作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工资收入,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的具体数额以及扣发哪些钱。
4、护理费。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应当注明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人数。
5、交通费。交通费的证据就是交通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
7、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8、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结论;伤残评定费收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有: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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