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驾车碾伤交警
2012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俊斌饮酒后驾驶粤AJ9V××牌小客车途经黄埔区丰乐北路,遇交通民警执行醉驾查车任务。黄俊斌害怕被查,急打方向盘欲掉头逆行逃跑。执行公务的人员连忙拍打右侧副驾驶位的车门示意其停车,但他仍拒不停车。
随后,执勤民警张村瞻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其车头左前方拦截,但黄俊斌仍强行冲撞,导致张村瞻连人带车摔倒并被黄驾车的车辆碾压,造成张村瞻上腔静脉破裂、右第1肋骨、第1第2肋骨与胸骨连接处骨折、左锁骨骨折及部分关节脱位等重伤。警用摩托车也严重损毁。经查明,黄俊斌驾车逃跑后即和其车上的朋友进入黄埔区山水酒店,其朋友后又乘坐出租车回到事故现场并返回告知黄俊斌出事后的情形。
当天上午9时许,黄俊斌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血液检测,他的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5.6mg/100mL,鉴定出案发时黄俊斌的血液酒精含量低限为88.2mg/100mL。黄随即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被害人交警张村瞻事后回忆:“由于事发突然,来不及躲避,我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并拖行了几米,当时就昏迷过去了。”
犯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2013年9月13日上午,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俊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第133条之一,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