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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5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安全相关法规的行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道路安全的危害,但是经过统计发现,在以下的行为中,交通安全风险更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1、闯红灯:很多驾驶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以为没有太大问题,或者不会被监拍,虽说当时可能未发生意外事故。但是一旦造成意外事故就会后悔莫及。

2、超速:超速是被大家公认的头号杀手,超速行驶会降低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甚至碰撞时会因为巨大的冲击破坏力造成恶性事故。对于驾驶员而言超速的行为最不受重视,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错的,超速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有问题。

3、超载:超载的情况会降低车辆的控制能力,如果我们行驶超载的车辆就会增加心理的压力,在操作的时候也会出错影响行车安全。百分之三十的交通意外事故是因为超载导致的,而群死群伤的重大案例也和超载有直接关系。

4、酒驾:每年因为酒驾而引发的意外数不胜数,驾驶员在没有喝酒时一旦发现前方有危险,那么就可以在0.75秒内做出正确的操作。但是喝酒之后那么反应的时间就会延迟两到三倍左右,因此为了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要严禁酒后开车。

5、醉驾:醉驾不仅仅需要吊销驾照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违章驾驶员在被吊销驾照之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6、毒驾:在吸毒之后开车就容易出现幻觉,驾驶员能力的降低就会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和醉驾相比更加的危险,因为毒驾的驾驶员反应要比正常人慢百分之二十一左右。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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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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