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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冒名购买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中山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套牌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所谓车辆套牌,是指有一辆经依法登记的车辆存在,另一辆车使用与登记车辆相同的牌号上路行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已登记车辆的所有人根本不知道有另一辆套牌车的存在,车辆所有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套牌车的所有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登记车辆的所有人允许他人套牌或将车牌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也违反法律的规定,登记车辆的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与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冒名购买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有些地区的居民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本地机动车,外地居民因此借用当地居民名义购买;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本地牌照的车辆才能进入市区.在本地工作的各地居民只得借用当地居民的名义办理机动车证照;还有的地方法规对于在本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必须是有本地户口、身份证的居民,因此导致一些非本地居民购买的机动车为在本地人籍而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形。尽管有的出借人明知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其毕竟就机动车的远行完全不享有支配权,也不获得运行所生任何利益,名义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实际上没有实质关联,因此,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身份证的人即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各自行为所起的作用。但是其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事发之前各自行为外,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对该事故的态度也是认定责任的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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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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