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  伤残鉴定  >  其他伤残鉴定问题  >  肇事方已付住院期间费用 医疗费能否纳入被害人损失处理 ​

肇事方已付住院期间费用 医疗费能否纳入被害人损失处理 ​

此文章帮助了355人  作者: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肇事方已付住院期间费用

赵某某骑摩托车带苏某在路上行驶时与某客运公司的客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和苏某受伤。经认定,赵某某和客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苏某无责任。苏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客运公司交由赵某某后支付,苏某对在救治中由肇事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无异议,但因伤残赔偿及误工费等损失的协商无果。因苏某对住院期间所发生并由肇事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无异议,故苏某仅就有争议的伤残赔偿及误工等费用作为自己的损失要求肇事方给予赔偿。

二、医疗费能否纳入被害人损失处理

对苏某在住院期间已由肇事方支付,且无异议的医疗费用,能否主动纳入苏某本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总额内一并处理,有意见认为,应将苏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纳入苏某的总损失范围进行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其理由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苏某在该场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之一,当事人虽未提出赔偿主张,但处理纠纷时应将这部分损失主动纳入总的损失范围一并处理;同时,将该部分费用一并处理,可防止因该部分费用没有纳入总损失而产生新的诉讼,节约诉讼成本。

但本文认为,不能主动为苏某增加请求并一并处理。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诉权和处分权是法律赋于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权利。对于损害赔偿范围的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因肇事方已经支付,苏某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故受害者苏某认为这部分费用不需要再来处理。这是权利人对自己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且这种处分,不会对社会和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苏某不主张将已由肇事方支付且无争议的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纳入赔偿总额要求肇事方赔偿,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纠纷的机关,不能超越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去处理纠纷,更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驳夺当事人的处分权,而主动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任意加减,这样不仅有违解决纠纷机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还可能增加纠纷的处理难度,使纠纷复杂化。

(二)主张应将苏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纳入苏某的总损失范围进行一并处理,是片面地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的规定,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被害人实际损失等同,将无争议且已履行的赔偿款,纳入被害人要求的赔偿范围,一并作为被害人损失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且加大了纠纷处理的难度。

综上,笔者认为不能主动将肇事方已支付费用纳入被害人损失总额一并处理。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只能做一次鉴定,因此,对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就必须慎重。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最后得不到赔偿,虽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武广有律师
武广有律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高效、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106号 京师律师大厦16-18层

其他鉴定问题相关咨询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连云港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车祸伤残鉴定多少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报告,意见书,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