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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二)赔偿义务人的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1、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即交通肇事当事人(自然人);

2、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即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2、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4、肇事车辆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担损失原则,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以作为车辆的运行实际控制者和受益者为条件;

5、违反安保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

6、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等。

二、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一)公务行为的单位赔偿

如果单位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由雇主(雇佣关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有追偿权)。

(二)非公务行为的个人赔偿

如果单位驾驶员不是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该驾驶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雇主(雇佣关系)如果没有责任,则不承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调解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任何以欺诈、胁迫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无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都具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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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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