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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后发生事故 车损险怎么赔

此文章帮助了340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赔偿

2012年10月24日,兰某驾驶尹某某所有的小型越野车在铜仁至大龙段高速公路K49+640(七里冲)处与对向行驶由万某某驾驶的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兰洁及乘员代永前受伤。经法院认定兰某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尹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车损险赔偿与事故责任比例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越野车承担本次责任30%的责任,故被告在车损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起诉金额的70%。

二审法院认为赔偿金额的确定仅与合同约定有关,一审判决在确定金额时考虑受损车辆驾驶员兰某的事故责任比例,混淆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对此本院予以纠正。本案的保险理赔金额应根据约定,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根据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是车损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的规定,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对“车辆投保后发生事故 车损险怎么赔”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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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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