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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中自燃 车损险赔吗

此文章帮助了399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车辆行驶中自燃 保险公司拒赔

2016年7月23日,XX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至平塘县克度镇航龙小学附近时,车辆发生自燃,张某某及时报警并通过客服电话向XX保险公司报险,因车辆燃烧迅速,无法扑灭火势,现已经报废。事故发生后,XX公司向XX保险公司递交了《机动车辆报险理赔申请书》,2016年8月19日XX保险公司告知XX公司拒绝理赔,XX公司向法院起诉XX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赔偿

被告认为原告的车辆系自燃,且火灾原因不明,但原告没有购买自燃险,根据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第八条第(三)项的约定,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意见是对车损险条款第八条第(三)项的片面性理解,因为该项同时约定了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款未列明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不属于车损险责任范围,也即第五条第2款已列明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故对于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律师说法:保险条款发生争议  保险公司不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因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免赔。

以上就是对“汽车行驶中自燃 车损险赔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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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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