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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足额投保 保险公司免赔吗

此文章帮助了259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车辆未足额投 保险公司拒赔

2015年4月4日,冯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兴义某某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左侧撞到路边石墩,造成轿车损坏。经交警队认定,冯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XX保险公司核损车辆的修理费用为210000元(该费用已含施救费)。后冯某某向XX保险公司索赔210000元,XX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足额投保为由,仅赔偿保险车辆修复费用的60%。冯某某向法院起诉XX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赔偿210000元

原告将车辆向被告提出投保申请,被告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收取保险车辆的保险费后,原告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告未按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赔付原告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保险单中载明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470000元等内容,视为双方当事人对保险价值的约定,应以该价值为赔偿标准。

律师说法:未足额投保 不影响保险限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5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车辆投保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以约定的为限,车主未足额投保不影响赔偿限额。

以上就是对“车主未足额投保 保险公司免赔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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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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