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汽车车库自燃 保险公司免责吗

汽车车库自燃 保险公司免责吗

此文章帮助了200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轿车车库着火 保险公司拒赔

2015年10月14日,杨某某发现其停放在自家车棚的轿车着火,当即拨打了XX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并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于当晚12时许赶到失火现场。10月16日,XX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到失火现场进行调查,并作了调查情况记录。2016年4月5日,XX保险公司告知杨某某拒赔。杨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

本案车损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第五条第2项已明确约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而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术语第5项却把火灾限定为“是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部分责任,具有免责条款性质,因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故该条款对原告无约束力。

律师说法:保险免责未说明 免责条款不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未说明的免责条款不免责。

以上就是对“汽车车库自燃 保险公司免责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唐菊雄律师
唐菊雄律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济南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