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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骑车带人带出交通肇事罪

此文章帮助了16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今年8月,王某骑自行车带着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区富壁路尹各庄村附近

拐弯时,适逢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驶来。王某没有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致使重型货车将夫妇二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出,造成王某受伤,其妻当场死亡。

事故责任划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查,王某当时骑一辆无号牌的自行车,违章带人上路行驶,又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高法、高检处理交通肇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触犯了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丧妻的王某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丧母的人间悲剧,还将面临法庭的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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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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