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财产损害范围认定 能否以未实际修复为由要求返还修复费

财产损害范围认定 能否以未实际修复为由要求返还修复费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武广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未对受损的汽车零件进行更换能否获得赔偿

2011年11月8日晚,原告驾驶浙BA539S号轿车与被告钱勇驾驶的浙BA1118号轿车在兴宁路与福明路路口发生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全部责任。事后,原、被告委托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告车辆定损,结果为被告车辆损失26000元,其中更换右排气管需5700元。为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修理费。但事后经原告核实,被告并未更换排气管。原告认为车辆损失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由于被告未更换排气管,故应返还该部分费用。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700元。

法院判决:造成的财产损害范围的认定应注重财产是否实际受损

原告驾驶车辆时导致被告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被告的损失。现原告以被告未更换排气管为由,要求被告返还配件费,理由不足。首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未更换排气管;其次,即使被告未更换排气管,但损毁属实,即损失已实际发生,并不因是否更换而变更;再次,如果被告更换了排气管,其更换下的原损毁排气管也不属原告所有,因为评估的损失中已经扣除了残值。

律师说法:能否以未实际修复损害的财产为由,要求返还其支付的修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在机动车事故责任中,被侵权方的财产因侵权方的过错受到了损害,侵权方应当将对方的财产恢复原状,如果无法将对方的财产恢复原状,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更换或者维修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因机动车事故责任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范围的认定不能仅注重受害人是否对受损的财产支出修理、重置费用,而应注重财产是否实际受损。只要实际损失已经发生,无论对方是否修理或重置,侵权人都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此,侵权人不能再以对方并未实际修复损害的财产为由,要求返还其支付的修复费用。

以上就是对“能否以未实际修复损害的财产为由,要求返还其支付的修复费用?”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