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车主无证驾驶出事故
2007年10月14日,被告李家国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黄书梅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黄书梅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家国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黄书梅不负事故责任。后黄书梅提起诉讼,要求李家国和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李家国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黄书梅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家国赔偿原告1607.70元。
判据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家国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李家国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