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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需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李前军律师  来源:法邦网

投保车辆车主无证驾驶出事故

2007年10月14日,被告李家国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黄书梅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黄书梅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家国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黄书梅不负事故责任。后黄书梅提起诉讼,要求李家国和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李家国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黄书梅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家国赔偿原告1607.70元。

判据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家国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李家国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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