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不是轻微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如何领取?
《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驾驶人也可以复印或从互联网上下载。当事人未携带《协议书》的,可以以文字方式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名后,到“服务中心”补填《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