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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证据有哪些,误工时间怎样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1157人  作者: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一)在交强险中,只赔付因为人员受伤需要误工的误工损失,不包括因为纯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但是这种损失可以要求有责方承担。

(二)误工费也未必能得到全部赔偿,而是和事故责任有关。需要看肇事机动车一方是有责还是无责。如果是有责,那么保险公司在11万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损失,超过部分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在对方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等费用,超过部分只能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三)因为交通事故不能工作的,应该由医院开具证明,证明受害人不能工作的期间。

(四)受害人应该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务工证明中应当注明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部门、职务、月薪或者年薪、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应当在医院开具的证明时间范围内)、因为误工扣发工资的具体数额。务工证明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

(五)劳动合同。如果受害人与工作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最好能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六)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提供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根据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就要证明自己的职业。法院会根据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七)学生、无业者、退休人员等没有兼职、返聘,没有误工损失的,不能要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样计算

(一)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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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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