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的情形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无非是以下三种情形:
(一)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是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所应获取的保险理赔。车辆损失险可在车辆参加保险时所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申请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险法规定,在造成上述损失的侵害人进行赔偿之前,可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之后,取得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二)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驾驶员因其自身过错造成本车人员或本人人身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可按照意外伤害险的险种进行理赔,人身伤害险可获双倍赔偿,保险公司无追偿的权利。
(三)责任险即交强险的理赔:即指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过错而负有对除本人员、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这种赔偿责任承保。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保险责任限额内首先垫付给伤者抢救费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理赔
(一)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即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