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交通事故有哪些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交通事故有哪些伤残等级?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类,即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下面具体说明:

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主要涉及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各项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伤残等级

人体损伤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机体,致使器官、组织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破坏。外界因素一般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因素三类。物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机械性暴力、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等;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酸、碱等有机、无机化合物等;生物性因素主要包括动物、某些有毒的植物、细菌等微生物等。致伤的外界因素种类、作用方式和强度不同,损伤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各不相同。致使人体损伤多为机械性暴力引起。

1、残废

残废是指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残废常是严重伤、病、先天性畸形或大手术后的不良后果,具有永久性和不可逆性。残废状态下,生理和心理功能受到严重障碍,不但严重影响个人生活,而且社会生活和工作会受到严重障碍。

因为残废是一种永久性和不可逆性的身体状态,因而,在人体损伤后只有经过相应的治疗,并且医疗终结后机体功能障碍仍然固定不变才能评定为残废。如果被鉴定人不接受指定的治疗,就不应评定为残废。

2、二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③不能工作;

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③明显职业受限;

④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③职业种类受限;

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④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降低;

③不能胜任原工作;

④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可根据各部位的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残级别。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的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情况进行评定。

在交通事故中,如触犯刑法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一般来说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每一等级有其不同的标准。在鉴定时,轻伤和轻微伤的伤残判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轻伤和轻微伤不会形成伤残,因此不能评伤残等级,但是如果有疑问最好对照伤残等级规定,看看有没有可能在决定是否申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事故伤残等级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十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标准,伤残等级划分,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级别,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等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