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选律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打官司己经不是新鲜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己渐成习惯。但许多当事人在进行法律消费的同时对律师的行业并不了解,以至于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律师服务的程度,范围,大失所望,甚至于认为当初聘请律师的决策是错误的。更有甚者与律师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那么,我们在平常的法律消费中如何与律师打交道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聘请律师前,应搞清楚律师能在你委托的事务中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服务的阶段和程度。
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对律师能为他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和程度以及收费的规定都是稀里糊涂的。作为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之前应主动了解律师能为他办理哪些事,做到什么样的程度,如何收费的等律师服务的一些基本情况。这样就可以在请律师后,避免律师的服务与自己的期望值过大的想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审阶段的法律服务;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均有一审、二审、申诉审的阶段。相应地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也因不同的阶段需要重新建立的委托关系,而且一般而言各个阶段都是要收费的。当然,作为律师也应在受案时将律师服务的范围、程度、收费的规定等向当事人说明。当事人在了解上述一些相关的情况后,再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作出是否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
2、应认真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
因目前我国对诉讼业务代理的资格并无严格的限制规定,对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资格,更无禁止性规定。目前,在从事法律服务的群体中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全国仅十二万元人左右,就湖北省而言仅4000名律师。但在社会中帮别人打官司的人为数不少,法院通常对代理人的资格很少审查的。这样在社会上造成许多人认为只要打官司的就是律师的错误认识。事实上,大部份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从不审查律师的执业证件。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九年以来,主动要求笔者出示律师执业证的不足二十人。这些说明,一些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时根本没有防范意识,以至于上当受骗。一般而言,面对社会服务的律师都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而不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执业人员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有的当事人甚至马虎到将那些帮别人打点把官司,连法律工作者都不是的人误认为是律师。这些人,没有专门的法律职业素养,而且法律服务也不是其正当职业,没有行业自律组织,职业道德更无从谈起。往往当事人倒了霉,投诉的地方也没有,只得自认倒霉。所以说聘请律师通常应到律师事务所聘请,而且也应了解所准备聘请的律师的执业时间,执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后,才能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