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流程
诉讼流程主要有以下环节:
(1)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本院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一般由受伤人员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内3日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过单纯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后,心理便得到满足。但有时候,在发生人员死伤或身体受损严重的情形下,受害者的家属,除了希望得到民事赔偿外,还希望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严厉程度相差很大。民事责任通常只涉及财产的赔偿或者补偿,而刑事责任,轻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重者是对被告人生命权利的剥夺。因此,国家对刑事责任的运用慎之又慎,只有在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时候,才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上,能追究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是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且在因该司机的肇事行为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并无力赔偿的。但是在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同时,该司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1)酒后、吸毒后驾车;
(2)无驾驶资格;
(3)明知车况不良;
(4)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
(5)严重超载;
(6)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且该司机的肇事行为使得3人以上死亡。对于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只存在民事赔偿问题,而在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交通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其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肇事者判处刑罚多少此时也并不由受害人决定,而在于司法机关。对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及其家属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赔偿范围基本与民事赔偿范围相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也一样。但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索赔的,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免交诉讼费;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申请减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