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理赔所需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强险互碰自赔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沈阳车险中的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