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财产类损失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及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关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二、车险理赔有哪些误区
不少车主对于出了事故如何理赔,却并不清楚。有的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有的索性把理赔委托给修理厂代办,究竟发生多少费用也不清楚,这些都是车主对理赔流程不了解造成的误区。
误区1:不计免赔可全赔在投保时,不少车主会选择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有的车主认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就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因为加扣免赔率并不涉及车主事故责任,所以不属于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理赔范围,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只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是不起作用的,无法将附加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条款,了解自己所买的不计免赔险的适用范围。
误区2: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3:先修理后报销有些私家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4:委托修理厂理赔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还有一些修理厂称可以帮车主理赔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事故。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的目的。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