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强制险的赔偿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害处
事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相当一部分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肇事方逃逸或者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给事故调解工作造成很大难度。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会造成交通管理失控。
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直接影响了交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交通管理的混乱,尤其这些车辆不参加年检,机动车的机件状况难以得到保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易引发交通肇事逃逸。无牌无证车或者报废套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引发肇事后逃逸,而当事人或目击者对于这种车辆很难给交管部门提供有利证据,或者虽提供了车号、车型、车身颜色等证据,但因其是报废套牌车,也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极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