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哪些条件才算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
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交通事故处理。例如常说的“碰瓷”,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一般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般的交通事故,不会触犯刑法,只承担行政责任,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之内,到市交管局事故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