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五)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六)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七)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八)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期限和方法
(一)责任认定的时限规定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