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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投保车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有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按照以下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与此同时,还应该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可采取网上报案、亲自报案、委托报案等方式。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伤情严重的,应立即展开急救。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各项证明材料如保单、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及时开始理赔。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与当事人约定的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二、交通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如何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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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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