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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罚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罚程序

第一、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

2、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现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三、现场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2、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期间必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

4、将《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备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四、现场处罚后的有关事项

现场执法检查后,除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外,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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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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