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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交通事故现场分哪几类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如果还有其他的规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分哪几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2、变动现场

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

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

(3)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

(4)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

(5)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

(6)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

(7)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即使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当事人也有复制、查阅摘录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最好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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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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