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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工伤鉴定材料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劳部社函[2004]256号文》第二条有解释,但解释的出发点是从时间上考虑,即: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其包括两层含义:

1、时间: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住址出发至到达单位这段时间里;

2、路径: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经过的路径。

二、工伤鉴定材料如何确定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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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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