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驶车辆,没有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条件是什么?
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李**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李**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不负事故责任。后李**提起诉讼,要求王**和北京**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北京**财保公司提出王**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北京**财保公司投保了交**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王**赔偿原告1607.70元。
律师解析: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理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