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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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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同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当事人权益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侵害,自然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

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

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五、教育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

因此,应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六、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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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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