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小区里有一个捡垃圾的老头,他有一个孙子,才8岁,两人相依为命。前几天老人出去除了车祸,住进了医院,没了生活来源,孩子每天都在叫饿。虽然有好心人不断送递食物,但并不是长久之计。请问这个孩子的抚养费是否也应当由肇事者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