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关于公司当中,法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我一个朋友给公司开车的,当时已经是周末,但是老板大半夜的叫他去接,我朋友很困,所以就出了事故。现在正为谁赔偿这个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请问这个该由谁来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法人作为社会组织,自身无法为具体行为。
它对外进行业务活动,需要通过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来完成,这主要表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其特点为: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
侵权行为系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为;
侵权行为须为不法行为。
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称之为“法人侵权责任”。
就责任承担而言,这种侵权责任也是一种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在归责原则上,应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无论法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