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  银行犯罪  >  贷款犯罪  >  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一)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四)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它与借贷纠纷有哪些区别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要有:贷款诈骗犯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是影响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的依据,具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金融犯罪案件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深厚的金融专业知识背景,准入门槛极高。当事人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不仅需要辩护律师的专业功底,还需要有天地正气的士大夫情怀,如果你和我们一样面对公权不屈不挠,申张正义,那么一个咨询电话也许就能改变您的命运。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多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主犯辩护律师
手机:1952039202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贷款犯罪相关案例

贷款犯罪相关资讯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9520392023(同微信)
北京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贷款犯罪相关文书

法邦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贷款犯罪定义,违法贷款罪案例分析,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金融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金融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9520392023(同微信)。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金融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