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租宝案已受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诉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
警方冻结e租宝案涉案资金逾百亿 封珠宝直升机。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挽回投资人损失。(来源:中金原油)

二、被诈骗财产何时返还
关于被害人财产如何进行处置,其实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即判决主文会写明被害人应得以返还的财产,结合前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据此确定现有财产中应分配每位被害人的金额或比例。
据此,权属明确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财产,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也应及时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