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汕尾劳动律师  >  工伤  >  工伤待遇  >  如何评定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如何评定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023人  作者:汕尾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一)民政部门主管的评残、补评残对象包括:

1、退出现役的军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评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6]110号);

4、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详细经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意见材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2-3人份);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方有效;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检查、治疗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故致残者评残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意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军人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材料原件;

7、伤残鉴定医务证明书;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1、职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按月享受下列伤残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1级至4级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领取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5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7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级伤残为8个月,9级伤残为6个月,10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7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级伤残为15个月,9级伤残为10个月,10级伤残为5个月。

5、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 60%支付;

(2)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3)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 80%支付;

(4)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 90%支付。

6、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7、计发伤残待遇的职工本人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8、因工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自事故发生月或者职业病确诊月起计发计发。

9、临时工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适用上述规定。

汕尾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汕尾劳动律师推荐

付堃律师
付堃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
付堃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民致富商业街13栋302

汕尾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汕尾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工伤待遇频道为您提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关于工伤待遇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